
《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任职证明》
1. 本表适用于企业法人(营业)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含股份合作制企业开业、变更登记);
2. 负责人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营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 本表内容应如实填写:"兹证明 同志....."的空格处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选择相应的出任方式,"拟出任 职务"可依企业情况填写为:经理、总经理、厂长等;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应将本表负责人字样划"/"线删除,申请营业登记的,应将法定代表人字样划"/"删除。
4.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应将其照片贴在本表右上方并加盖其人事所在单位公章或者人事章;该负责人的任命(聘任)单位应在"任命(聘任)单位(或人事部门章)"位置加盖公章或者人事章;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负责人为选举产生的,可由职工股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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