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内资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原内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股东变更及公司类型变更的决议;
一人有限公司为股东的决定。
3、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5、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新章程;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要求同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规范。
7、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可以在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核准后申请人换照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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